芜湖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选址勘察项目招标补疑书
取消本次招标项目中所列的“投标单位技术标制作须遵守招标单位统一发放的技术标封面的‘技术标制作要求’”该项内容。即:
1、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中“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标3份,不分正、副本。”修改为“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2、招标文件第10页中“(九)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单位应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规定执行。投标单位技术标制作须遵守招标单位统一发放的技术标封面的‘技术标制作要求’”修改为“(九)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单位应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第12页中“(十三)投标文件签署:1、投标单位应按‘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向招标单位递交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共计六份,其中商务标为一正二副,技术标为暗标共三份(不分正、副本)。商务标的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修改为“投标单位应按‘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三份,为一正二副。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第2条“商务标的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技术标的投标文件只能是打印。商务标的正本应按本文件的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由代理人签署的应将授权委托书附在其内”修改为“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正本应按本文件的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由代理人签署的应将授权委托书附在其内”。第3条“技术标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商务标的投标文件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必须在改动处有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句删除。
4、招标文件第12页中“(十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中第1条”修改为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应使用一个密封的包装袋,在包装袋上应写明下列内容:a、收件人: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b、名称:芜湖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选址勘察项目,c、在2010年1月18日上午10:00时前(即开标时间)不得开封,d、投标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5、招标文件第17页中“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97%为合理低价值,得30分。投标报价每低于合理低价值1%的减1分,高于合理低价值的1%的减2分”修改为“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97%为合理低价值,得25分。投标报价每低于合理低价值1%的减1分,高于合理低价值的1%的减2分”。
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